2010年 第 08 期
总第 540 期
总第 54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李贵芬 李晓红
【作者单位】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 050041
【摘 要】
【摘要】目前有很多大型商场与供应商达成联营协议,互惠互利。本文归纳了商场与供应商联营的基本会计核算方法,并对商场两类常见促销方式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商品流通 会计核算 税务处理
传统的商品流通过程主要是先购进商品、储存商品,最后销售商品。商品流通企业的业务核算也围绕上述商品流通过程而展开。当前,我国商品流通企业为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降低经营风险,常采用一种新的“引厂进店”的联营方式即与生产者融合的方式进行经营。这种联营方式有利于加快商品流通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联营商品经营方式主要被我国的商品零售业尤其是大型商场所采用,鉴于目前会计准则还没有对此制定比较系统规范的核算体系,本文试图对商场联营商品流通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初步探讨。
一、商场与供应商联营业务的流程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