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3 期
总第 565 期
总第 565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张 洪 陈 于
【作者单位】
(昆明学院 昆明 650214)
【摘 要】
【摘要】 在清算征收方式下,土地增值税对商品房价格高度敏感,其理论税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因此,土地增值税具有较强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功能。目前普遍采用的预征不清算和核定征收方式在效能上与清算征收方式有较大的差异。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应广泛实行项目清算的征收方式,改进现行的征收率核定方法,真正贯彻土地增值税的设立初衷,达到增收财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 预征方式 项目清算征收 税负率 毛利率
土地增值税具有较强的市场调控功能,税负对销售价格变动高度敏感,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较大,可以有效调控土地增值产生的过高房地产转让收入,抵制通过炒买炒卖房地产获取暴利的行为。目前土地增值税并没有充分发挥调控高房价的功能,主要是因为土地增值税征管体制上存在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