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0年 第 30 期
总第 562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中美商誉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作  者
房永丽 章 雁(博士)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 200135

摘  要

      【摘要】 本文从商誉的初始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信息披露这四个方面比较了中美商誉会计准则的异同,并对深化我国新商誉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商誉会计准则   合并商誉   公允价值

     一、中美商誉会计准则的制定
  1. 美国商誉会计准则。从历史上看,美国是会计准则的发源地,其会计准则模式在世界上有着深刻的影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模式都有美国会计准则模式的影子,直到今天,美国会计准则模式的影响力在世界上仍然是非常大的。美国也是最早对商誉会计进行规范的国家。1944年12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会计程序委员会发布了ARB24,第一次对包含商誉在内的无形资产会计实务进行规范。自此之后,美国数次制定和修正了有关商誉的会计准则。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SFAS141和SFAS142,是美国目前规范商誉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