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0年 第 30 期
总第 562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思考

作  者
邹海涛

作者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 300387

摘  要

      【摘要】本文在分析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天津滨海新区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必要性,并提出了该区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对策。
      【关键词】滨海新区   融资租赁   金融创新

      一、融资租赁及其国际发展
  1. 融资租赁及其特征。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提出的条件和要求,与供货商订立购买合同,买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在约定的期间内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使用,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分期收回货款、利息和其他费用。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融资租赁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这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两个合同相互制约。二是拟租赁的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只负责按用户的要求给予融资便利,购买设备。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设备过时的风险均由承租人负担。三是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四是不可解约性。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五是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