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8 期
总第 44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谢 菲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对企业吸收合并的定义和种类的界定,从不同合并方式下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角度,通过具体的实例揭示了会计与税法对企业吸收合并业务的处理规定差异。
【关键词】企业吸收合并 会计 税法 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简称“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其与税法对企业合并业务的纳税规范存在差异,本文拟对此作一分析。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及分类
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定义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在具体的法律形式上,又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不同类别的企业合并,其账务处理也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