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8 期
总第 44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许 伟 唐 洋
【作者单位】
重庆工学院 重庆 400050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说明了新利润表的主要变化,然后根据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重新审视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这两种会计目标的协调,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利润表的结构和部分项目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新利润表 结构 项目
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其中,对利润表的修订引人注目。笔者拟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新利润表的主要变化
1. 对利润表要素的重新定义。新会计准则中,收入、费用要素得到了重新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新会计准则的定义类似于美国财务概念框架中的相关定义,强调限于“日常活动”。同时,新会计准则还特别定义了“利得”和“损失”要素,使得“利润=收入-费用+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消除了长久以来“收入-费用≠利润”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