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8 期
总第 44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王冬年 袁振兴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石家庄 050061
【摘 要】
【摘要】分离交易可转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种创新产品,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需求:具有高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购入认股权证,而债券部分则可以满足低风险偏好的固定收益投资人的需求。
【关键词】分离交易可转债 普通可转债 认股权证
一、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本质
分离交易可转债本质上是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组合产品。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分为两类:①分离型与非分离型。分离型债券是指认股权凭证可与公司债券分开,单独在市场上流通;非分离型债券是指认股权凭证无法与公司债券分开,两者存续期限一致,从发行至交易均合二为一,不得分开转让,它近似于公司可转换债券。②现金汇入型与抵缴型。现金汇入型债券是指当持有人行使认股权时,必须另缴现金来认购股票;抵缴型债券是指公司债券票面金额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转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为现金汇入型,即投资人需另缴现金行使认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