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两税合并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作  者
周 霞 沈晓娟 郭兰英

作者单位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1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前后企业所得税税率、扣除项目、扣除比例等方面的变化,具体分析了每项变化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两税合并   内外资企业   影响

  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取代1993年12月13日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1991年4月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与现行的两部企业所得税法有诸多的不同。笔者拟就其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作一分析。
                (一)
    1. 所得税税率变化的影响。目前,内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