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我国实施农业气候保险的探讨

作  者
张汝根

作者单位
黑龙江科技学院 哈尔滨 150027

摘  要

  【摘要】本文试图根据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提出一个以天气指数作为赔款依据的新农业保险险种——气候保险,以解决我国农业保险现有险种经营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成本过高问题,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   气候保险   查勘定损成本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传统险种“三高三低”(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和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的痼疾一直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发展。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少且保额低,农业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基本上都是依靠政府大量的财政补贴来维持运营,给政府财政造成了较重的负担。本文拟就解决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问题作一个有益探索。
  一、实施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1. 中央为农业保险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条件。自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了具体要求。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意见》不仅继续肯定了农业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且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和保障机制,为农业保险的大力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