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3 期
总第 555 期
总第 555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凌云志
【作者单位】
江苏南通市国土会计服务中心 江苏南通 226006
【摘 要】
【摘要】《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我国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尚不明确。本文仅以政府初始注入土地储备资金为例,探讨政府投入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政府初始投入 土地储备资金 无形资产
一、政府初始投入土地储备资金核算的前提
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土地储备机构新成立时,政府拨付的土地储备启动资金是一种财政拨款筹资,是城市政府为支持土地储备制度运作,达到有效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目的而进行的财政拨款。在土地储备制度运行初期,由于土地出让量少、土地征购和土地整理量大,此时筹集启动资金十分重要,它是保证土地储备制度正常运作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土地储备机构才能再通过财政结算返还、银行贷款、信托、BOT等方式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