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3 期
总第 555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采掘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作  者
荣树新

作者单位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 410114

摘  要
   一、现行安全费用会计处理存在不足
  1.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可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生产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 安全费用会计处理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造成资产不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计提的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同时按该固定资产的金额,借:专项储备;贷:累计折旧,即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提足折旧,从会计账面看已无资产价值,但从实物角度看资产完好且在用,这会造成会计报表与实际不符,不利于资产管理和报表分析,也不符合公允价值计量趋势。二是虚增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