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3 期
总第 555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分期还本付息方式下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举例

作  者
李高波 高 锐

作者单位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 100081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北京 100120

摘  要

  【摘要】分期还本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是两种较常用的企业债券发行方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对这两种企业债券发行方式的会计核算给出了解释,但未介绍分期还本付息债券的核算方法。本文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例,系统归纳了分期还本付息方式下债券投资的核算要点,并结合实例作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分期还本付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   实际利率法   摊余成本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的相关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都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付息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将债券分为分期还本付息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准则应用指南对分期还本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会计核算给出了解释,但没有涉及分期还本付息债券的核算问题,本文将结合实例对此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