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7 期
总第 443 期
总第 44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贾华芳
【作者单位】
湖北襄樊
【摘 要】
固定资产处置,具体包括出售、报废、投资、捐赠、抵债、调拨等。由于财务会计核算和税收核算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因此对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也存在着差异。
一、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中,除固定资产盘亏是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处置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然后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出。对一些特殊事项,如以固定资产抵债、投资等事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的科目,由此将产生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