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重构超市会计核算体系

作  者
孙 颖

作者单位
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

摘  要
   超市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运用、商品采购及销售的核算与传统的商业零售会计相比有较大差异,因此建立适合超市经营特点的会计核算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超市供应商货款的结算方式
超市能给各供应商提供一个销售其商品的场所,其销售的各种商品一般情况下无需超市外出采购,而是由供应商送货上门。依据各供应商所售商品货款的结算方式的不同,超市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种:
  1. 经销商品供应商。经销商品供应商是依据其商品的送货数量予以结算,即供应商送多少货,超市就付多少款。经销商品供应商依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分为现款结算和账期结算两种。现款结算指供应商送货后,超市即依据送货数量及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该类供应商所送的商品多为紧俏商品或名牌商品;账期结算即供应商送货后不当即付款,而是对一个期间(30天、45天或60天不等)内的送货按合同约定的价格集中付款。经销商品的售价由超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