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8 期
总第 484 期
总第 48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梁文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废料的利用程度越来越高,以废旧物资作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越来越多。本文主要探讨了生产企业采购废旧物资的纳税筹划问题。
【关键词】废旧物资 采购 纳税筹划
生产企业采购废旧物资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由本企业收购部门自行收购;二是从其他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采购;三是本企业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由自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购废旧物资然后再卖给本企业。
一、“由本企业收购部门自行收购废旧物资”与“从其他废旧物资回 收公司采购废旧物资”的选择
根据税法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生产企业从其他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