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6 期
总第 477 期
总第 477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殷爱贞 耿彦军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
【摘 要】
【摘要】本文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在核算范围、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公允价值的确定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了比较,以期为完善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提供一条可供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比较
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主体持有的其他资产,这一点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区分开来。笔者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CAS3)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IAS40)进行比较,分析它们的不同之处。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
CAS3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要比IAS40规定的范围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