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6 期
总第 477 期
总第 477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杨继飞
【作者单位】
天津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对特许经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协议条款并非全部存在限制竞争行为而为法律所禁止,并从理论上分析和界定了特许经营反垄断豁免的情形。
【关键词】特许经营 限制竞争 反垄断豁免
2007年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所称“商业特许经营”(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简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