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6 期
总第 477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利弊分析

作  者
闫涛 高进蕾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强制轮换的进一步延伸,在维护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方面更胜一筹。本文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利弊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推进该项制度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强制轮换

      证监会、财政部于2003年10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明确提出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按此规定,我国只实行了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定期轮换,并未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所谓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是指政府监管部门对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审计某特定公司财务报表的任期做出具体限制,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上市公司必须变更其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前我国法规的执行情况来看,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定期轮换并未发挥显著作用,而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在维护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方面更胜一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