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2 期
总第 49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浅谈事业单位存货投资的核算

作  者
李靠队 孔玉生 许良虎

作者单位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摘  要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存货主要是材料,其核算有一个原则、两个要点:一个原则是材料对外投资视同销售。两个要点一是确认投资的增加,登记存货的减少;二是确认投资基金的增加,登记一般基金的减少。视同销售是税法对存货投资的要求,结转事业基金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确定的核算方法。视同销售的做法比照企业,确认投资基金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殊的地方。
      具体实务中,由于存货在投资过程中要重新估价,同时可能要考虑投出材料的增值税问题,因此,具体情况会比较复杂。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这样,如何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下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就要分情况进行探讨。
事业单位及被投资方按照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存在四种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