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2 期
总第 494 期
总第 49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杨婧涵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核算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然而,会计实务工作者对于这两类业务中是应确认“销项税额”还是计入“进项税额转出”,是确认“收入”还是按成本结转仍难以区分。本文拟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并联系实际工作中的典型例子,对该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