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79 期
总第 47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武 龙 李 云
【作者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
【摘 要】
从个人的角度来讲,纳税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希望将自己的税负合理地降到最轻;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企业出于对等额工资费用支出效用最大化的考虑,也往往希望将员工的税负合理地降到最轻。因此,如何对员工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一位员工、每一家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
1. 基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大型企业薪酬管理的实际情况,假设员工的年度目标薪酬(工资、薪金所得,下同)比较明确、固定,即在完成相应岗位工作时,员工的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在年初可大致预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