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7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运用解析——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

作  者
罗丽萍 路立敏

作者单位
广西桂林

摘  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实务中,如果对“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理解不当,则会影响到账务处理的结果。这里的“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指从购买到出售为止整个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净额,还是指到出售为止“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余额?要理解这一点,需考虑该账户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现举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