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3 期
总第 67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废品损失核算改进思考

作  者
邹金伶 王 东

作者单位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 贵州凯里 55600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长沙 410004)

摘  要

      【摘要】我国现行废品损失核算包括可修复废品损失和不可修复废品损失核算,最终的净损失均由生产成本承担,即由合格品承担。笔者分析了废品损失核算对生产成本的影响,指出现行废品损失核算不符合存货准则中有关存货成本的规定,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废品损失核算   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

对于废品损失,企业一般设置会计科目“废品损失”或“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加以核算(见高职高专会计教材《新编成本会计》,刘爱荣、于北方),包括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核算和可修复废品损失的核算,其废品净损失最终都结转到“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即废品净损失最终全部由合格品成本承担。
一、我国现行废品损失核算方法
1.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会计核算方法为:①借:废品损失/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贷:基本生产成本。②借:原材料(残值回收);贷:废品损失/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③借:其他应收款——××人/公司;贷: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④借:基本生产成本;贷:废品损失/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
2. 可修复废品损失会计核算方法为:①借:废品损失/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贷:原材料。②借:其他应收款——××人/公司;贷: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③借:基本生产成本;贷:废品损失/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
二、现行废品损失核算存在的问题
1. 我国现行废品损失核算方法下最终的净损失都结转到生产成本中,即净损失最终均由合格品承担,这加大了合格品的成本。下面以实例分析我国现行废品损失核算方法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例1:车间本月完工产品500件,经检验合格品为490件,不可修复废品10件。合格品与废品共耗用生产工时1 000小时,其中废品耗用200工时,本月产品全部生产费用为:直接材料48 000元,直接人工21 000元,制造费用15 000元,废品残料回收价值240元,过失人赔偿80元。原材料系一次投入。
根据以上资料,不可修复废品损失对产品成本的影响见表1。
(2)可修复废品损失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例2:车间本月完工产品500件,经检验490件为合格产品,10件为可修复的废品。修复过程中,耗用原材料480元,人工费用160元,制造费用100元,应由责任人赔偿40元。根据以上资料,可修复废品损失对产品成本的影响见表2。
(3)假设全部产品均为合格品,产品成本信息见表3。从上述分析可见,假设500件产成品全部为合格品,则其生产总成本为84 000元,单位成本为168元;而假设出现10件不可修复废品,则其生产成本总计为85 000元,单位成本为169.39元;而当出现10件可修复废品时,其生产成本总计为84 480元,单位成本为168.96元。显然,无论是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的核算,都加大了产品生产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即加大了最终合格品的成本。
2. 我国现行废品损失核算方法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①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②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③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显然,从会计准则可以看出,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是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现行的废品损失核算中,最终的废品损失都转嫁给了合格品,即全部由生产成本承担。
三、对现行废品损失核算方法的改进
笔者认为应在废品损失核算科目下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对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进行核算,即将废品损失科目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并分别设置“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废品损失——非正常废品损失”两个二级会计科目。期末,将正常废品损失结转至生产成本,而非正常废品损失则结转至当期损益,也就是说非正常废品损失所发生的费用不应由生产成本承担,而是结转至当期损益。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爱荣,于北方.新编成本会计.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
2. 张宇扬.借鉴西方会计思想改进企业废品损失核算.财会月刊,2009;33
3. 史王民.企业废品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财会月刊,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