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3 期
总第 67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会计处理现状及规范建议

作  者
王其超

作者单位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杭州 310016)

摘  要

      【摘要】本文以沪市、深市比较有代表性的20家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了这些上市公司对委托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针对目前上市公司对委托贷款业务会计处理的乱象,结合企业会计准则、银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委托贷款   会计处理   规范建议

一、研究背景
根据《贷款通则》,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2012年共有120家上市公司涉及非关联委托贷款,合计金额约306亿元。截至2013年6月有110家公司有委托贷款记录,合计金额约200亿元。在这些上市公司中,贷款年利率大多分布在7%至12%,年利率超过10%的有53家。事实上,委托贷款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目前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逾期、展期甚至涉诉。一旦借款方资金出现问题,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将大增。
鉴于此,本文拟结合我国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部分A股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现状,提出规范建议,以防范上市公司由于委托贷款引起的财务风险。本文拟分析的会计处理包括委托贷款的分类、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等方面。本文分别选取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上海和深圳各10家媒体或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基本情况详见右表:二、委托贷款分类现状分析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4月3日印发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
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实践中,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三个目标:①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②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③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商业银行应按照该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其中:正常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可疑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从上述20家样本公司看,爱建股份和物产中大参照中国银监会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委托贷款进行五级分类,香溢融通对委托贷款参照该指引按照三级分类,其他上市公司未对委托贷款进行分类。由于委托贷款系通过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终极风险由委托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与银行发放贷款一样存在贷款本息收回的风险。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拥有专业的人才,丰富的借贷经验,银行采用的通过多年总结出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司具有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当然,由于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相对银行贷款业务来说规模小、发生频率低,公司可在银行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探索制定适合公司实际的委托贷款分类标准,如香溢融通即在银行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实务中便于操作的三级分类。
对贷款进行分类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对贷款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通过贷款分类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虽然是非金融机构,但公司开展的委托贷款业务实际上系融资行为,属于类金融业务。上述《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公司从事委托贷款业务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鉴于此,建议正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或拟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上市公司参照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制定适合公司自己的委托贷款分类标准,动态监测委托贷款,以抵御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三、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现状分析
上述20家公司对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爱建股份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为:正常类按照余额的1%计提,关注类按照余额的2%计提,次级类按照余额的25%计提,可疑类按照余额的50%计提,损失类按照余额的100%计提。物产中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为:正常类按照余额的1%计提,关注类按照余额的2%计提,次级类按照余额的20%计提,可疑类按照余额的40%计提,损失类按照余额的100%计提。香溢融通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为:正常类按照余额的1%计提,可疑类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损失类按照余额的100%计提。其他公司基本上未专门制定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政策,一般系根据委托贷款所在科目确定其减值准备政策。从实务中看,这些公司委托贷款实际执行的政策基本上为不计提减值准备,或单项认定后未计提减值准备。
从以上20家样本公司看,爱建股份、物产中大和香溢融通对正常类均计提了1%的减值准备,爱建股份和物产中大根据各分类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香溢融通则对正常类和损失类以外的可疑类采用单项认定计提减值准备。由于贷款公司财务状况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由于公司对贷款公司财务状况跟踪及了解的局限性,爱建股份、物产中大和香溢融通对分类为正常的委托贷款按照其余额的1%计提减值准备。该准备作为一般准备,可以预防由于未预计到的逾期或损失发生时,由于准备计提不足而无法覆盖损失造成的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会计处理更为谨慎。
据笔者了解,上述公司之所以对委托贷款未计提或不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是基于委托贷款的抵押物价值的评估。但上述公司忽略了一些很重要的因素,比如上述公司委托贷款对象大多为从事房地产业务有关的公司,而近年来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房地产价格存在下行的风险,可能出现房地产价值无法覆盖委托贷款本金的极端情况。另外,在贷款人出现债务危机无法偿还公司贷款时,若公司拟对贷款公司抵押物进行拍卖则可能陷入漫长的拍卖过程,等到公司通过拍卖收回委托贷款时可能已经贷款逾期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若公司能收回本金和逾期利息尚好,若最终仅收回本金,或本金也损失一部分,则公司不仅损失了本金还损失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鉴于此,公司通过主观评估抵押物将委托贷款评估为正常,即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不够谨慎。公司从事的委托贷款属于类金融业务,建议公司对评估为正常的委托贷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计提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的一般准备,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四、委托贷款会计核算的制度分析
从上述案例可知,上市公司对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可谓五花八门、不够统一,其中: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委托贷款分别在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等科目核算;利润表中委托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则分别在利息收入、其他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
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1303贷款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6011利息收入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贷款在原《企业会计制度》下应在短期投资核算,相应利息收益在投资收益核算;在现行准则下,委托贷款应在委托贷款科目核算,相应利息收入应参照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核算,即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由此可见,不论原《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现行准则,对委托贷款的核算都有相应的规定或指导意见。遗憾的是上述上市公司仅爱建股份、物产中大和香溢融通将委托贷款放在“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核算”,相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等科目核算。
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将委托贷款放在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不够妥当。《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221其他应收款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就委托贷款的经济实质看,委托贷款实际上是一种融出资金行为,不属于应收或暂付款项范畴,将委托贷款放在其他应收款核算不够妥当。现行准则未对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核算内容进行具体规范,但在准则有指导意见的情况下将委托贷款放在不适合放入其他资产类科目时才放入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明显不够妥当。
综上,上市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会计核算上应按照现行准则的指导意见,设置委托贷款科目核算,相应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核算,以统一委托贷款的核算,便于管理层、投资者及监管层了解、分析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余额情况,以及委托贷款收益在上市公司收益中的构成等情况。
五、总结及建议
2013年,上市公司高息委托贷款出现井喷,截至2013年6月涉及的金额超过200亿元。有迹象表明,正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依托其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便利和优势,借助信托、委托贷款等渠道,扮演起放贷人的角色。然而,在经济形势整体不景气、债务成本高企的大环境下,委托贷款的隐忧值得关注。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对委托贷款不分类,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不谨慎,分析中还发现存在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中直接规定不计提减值准备的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会计核算不统一等情况。一方面委托从事委托贷款的公司在增加,涉及的金额巨大,另一方面又存在对委托贷款不分类、减值准备不计提、会计核算不统一等问题。为扭转现状,在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下,应通过横向、纵向对比等方法对上市公司开展委托贷款带来的风险进行量化和防范。
综上,从公司财务管理及风险防范的角度,笔者建议公司参照中国银监会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制定适合公司自己的委托贷款分类标准,对委托贷款分类动态监控管理,抵御风险,以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从财务谨慎性的角度,笔者建议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制定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期末对账面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评估,足额计提减值准备,覆盖终极风险。
从财务核算的角度,笔者建议公司根据现行准则的相关规定,设置委托贷款及利息收入科目,规范委托贷款的核算。通过统一委托贷款的核算,便于公司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对委托贷款进行有效的监控与分析,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健康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郭燕春.上市公司高息委托贷款风险渐现.中国商报,2013-06-21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