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71 期
【作 者】
赵渊贤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4)
【摘 要】
【摘要】IASB和FASB在2008年联合发布讨论稿《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之后,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本文结合讨论稿中关于报表项目的分类、列报信息的细分、列报信息处理的成本、管理层法应用等主要观点,对相关实证研究的成果进行综述,为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进一步修订以及我国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持续趋同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财务报表列报 实证研究 讨论稿 综述
一、前言
伴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和全球资本市场的快速增长,新业务、新活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信息被要求纳入到财务报告的范畴,如何将这些杂乱无章的信息通过一种科学系统的方法编排到财务报表中,并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指标一直是报表使用者关注的问题。 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对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改进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对于这一问题,早在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达成共识,同意联合推进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共同推动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会计准则的趋同,以解决报表使用者的担忧。该项目属于IASB和FASB签署的趋同备忘录中的重要项目。该项目的第一阶段改革已经结束,IASB在2007年9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改中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在第二阶段的改革中,IASB和FASB在2008年10月联合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的讨论稿(简称讨论稿),计划对现有报表格式做出大幅改动,按照创造价值的活动(业务活动,包括经营和投资)和筹集资金的活动(筹资活动)对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分类,旨在加强报表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在表内提供更详细的分解信息。通过广泛征求意见, IASB和FASB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多次讨论,2010年7月1日,以草案的形式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征求意见稿。与讨论稿相比,对披露信息的内容做了简化,部分和类别的具体项目及相关定义也有所调整,但并未改变按照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三张报表进行划分的模式。这一系列的成果对报表结构的改动较大,引起了各方争议,IASB和FASB也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该项目的完成时间不断推迟。本文结合讨论稿中建议的主要观点,对相关实证研究的成果进行综述,并为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进一步修订以及我国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持续趋同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二、关于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分类问题
讨论稿提出了财务报表列报改进的目标:“刻画一个主体活动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财务图景;分解信息有助于预测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帮助报表使用者评估主体的流动性和财务弹性”。要求企业将其价值创造(业务活动)活动的信息与募集/筹措资金(筹资活动)活动的信息分开列报,使其能以最佳方式反映资产和负债在企业内的使用情况。即在所有报表中都将企业经济活动划分为业务活动(包括经营和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所得税、终止经营和权益。
在对这五个类别进行概念界定时,讨论稿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将企业的日常活动划分为业务和筹资两部分,这在企业价值评估活动中具有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企业价值评估中采用的折现现金流量法就需要依赖于分析师准确地将企业的活动划分为经营活动(即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能力。Bodie et al.(1989),Damodaran(1996),Koller et al.(2005)对权益价值进行估值时,明确提出了用自由现金流来衡量经营活动的收益能力(如税后经营利润等于经营资产净额的非现金变动加上折旧和摊销减去资本性支出)。
Nissim and Penman(2001)在财务分析领域中尝试采用同一划分标准对财务报表进行重构,提出了一种新的财务报表分析框架,将财务状况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的各个项目也划分为业务或筹资活动。大约有超过100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工作论文采用了Nissim and Penman(2001)的框架。这些研究的方向包括应计项目和收益中现金部分的持续性(Sloan,1996;Dechow et al.,2008),利润率和资产回报率的预测能力(Fairfield and Yohn,2001),谨慎性原则对未来股票回报的影响(Easton and Pae,2004),遵循不同财务报告准则的交叉上市公司收益组成的价值(Ashbaugh and Olsson,2002)。在这些研究中都采用直接将收益和资产负债表分解为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方法来提高预测未来收益的能力。这些研究与讨论稿中采用了同一划分标准,实践证明这一划分标准能够为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提供决策有用信息。
然而,根据当前所采用的列报格式,分析师很难将税收分配到业务和筹资活动中。例如,典型的计算现金流量的起点是税后经营利润净额(NOPAT)或息前税后利润(EBIAT)。这一计算过程需要分析师对财务报表中业务和筹资项目的税收效应进行简单的假设,对使用者来说最佳的披露方式应有助于将所得税费用在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之间进行分配(同样的,递延所得税在业务部分和筹资部分的资产和负债之间再进行分配)。然而,IASB认为满足使用者这一信息需求必然导致“复杂和随意的分配,不可能提供有用信息”,并引起编制成本的不断增加,因此并不要求对所得税进行划分,而是作为单独一个部分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三、关于财务报表列报信息的细分问题
关于如何重构目前财务报表中的单列项目,IASB提到的三个改进目标中包括了“财务报表应列报分解信息,以有助于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Bowen(1981)早期的著作将报告的盈利划分为营业活动和非营业活动两部分,发现非营业活动与价值的相关性弱于营业活动与价值的相关性,这与将报表信息进行分解有助于提供关于收益组成的市场价值的有用信息的观点是一致。
Lipe(1986)进行了一个创造性的分析,将收益组成划分为六个部分:毛利,SG&A(即营业费用),折旧,利息,税收和其他。该研究认为收益组成对于股票回报的解释力比收益本身对股票回报的解释力强,将这一现象解释为收益不同组成的持续性不同;同时认为这一结论具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即“经济代理人进行决策时需要构成要素信息”。
Ohlson and Penman(1992)拓展了Lipe"s(1986)的研究,检验了报告期间跨度不同对信息分解是否存在影响。结果表明在较长的时间间隔,不同收益组成中计量差错的影响变弱。毋庸置疑,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将信息分解的解释优势逐渐降低。这一结论非常重要,笔者注意到IASB和FASB在讨论稿中特别指出中期列报不在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讨论范围内,这也是为什么当前中期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不同的原因。然而,笔者也注意到Ohlson and Penman(1992)和Dechow(1994)得出了将中期报告(如季报)进行分解比将年报进行分解更能提供有用信息的结论。
许多研究(Wilson,1986;Sloan,1996)都将收益简单分解为应计项目和现金流量项目,论证了各个组成对于未来收益和股票回报具有不同的相关性。因此“能够较好理解业务和经济活动并愿意付出必要的努力来获得这些信息”(FASB概念公告第1号)的人能更好地利用这些分解信息。然而,早期的研究表明报表使用者并不能完全理解两者相关性的差异,在最近的研究中,Mashruwala et al.(2006)认为使用这些信息已经不能套利,这与报表使用者越来越精明,能够更熟练地区分应计项目和现金流量项目的结论是一致的。应计项目与股票回报的相关性比现金流量与股票回报的相关性弱,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这些研究成果给投资者提供了信息。
总之,实证研究的结论认为将财务报表项目的分解,特别是对会计利润的分解,更能解释市场价格的变动,而且,财务报告期间越短,将财务数据进行分解对报表使用者越有用。因此IASB在新的列报要求中关于将数据分解的条款非常恰当。Frost and Pownall(1994)的研究发现,很多美国和英国公司并没有满足披露要求。而且,许多的分解信息需要管理层通过“管理层法(Management Approach)”增加更多的主观判断,因此,笔者认为根据现存的证据,IASB和FASB设想的分解水平很难实现。
四、关于财务报表列报信息处理的成本问题
IASB和FASB对当前的报告模式提出了一些改进,那么我们就需要考虑这些重要的变动对于外部使用者处理信息的成本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财务报表要提供“内在一致”的会计信息,要求将每张报表中的项目按相同的标准划分(划分为业务活动、筹资活动、所得税、终止经营和权益)。这些变动要求报表使用者打破原有的学习曲线,重新学习。过去的研究表明(Maines and McDaniel,2000;Hirst et al.,2004),财务报表列报模式即使发生简单的变化,对没有经验和经验丰富的报表使用者来说,处理信息的能力都将产生影响。尽管没有直接的证据,但是实践经验表明当前的财务状况表的结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经被大家接受,而讨论稿中所建议的对财务报表的重构,是对现在报告模式的颠覆性的改动,对这一类信息使用者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比如,很难从报表本身直接判断财务状况表中总资产是否等于总负债加上所有者权益(或者经营资产净额等于筹资负债净额加上所有者权益)。
Plumlee(2003)认为,分析师更希望通过简化的方式来处理复杂信息,信息或披露的复杂化更容易导致预测误差。讨论稿中建议的列报格式一方面使提供的信息细化,另一方面却改变了使用者已经习惯的列报方式,很难说信息使用者是否从改变的列报格式获益。因此笔者认为,改变的列报格式能极大地提高列报的透明度,并能给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但需要对一些过程进行简化(如不再编制现金流量调节明细表),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五、关于管理层法的应用问题
讨论稿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引入了管理层法(Management Approach),即由管理层根据资产和负债在公司中的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使用这些资产和负债的意图进行分类,管理层自由选择分类方法,有助于无私的管理层更好地给投资者提供信息,但也给管理层提供了操纵投资者认识的机会。IASB主要在两个方面给管理层提供较大的自由度。首先,管理层决定交易应列报在以下哪一部分:业务部分,筹资部分,终止经营,所得税和权益;第二,管理层决定除了要求的小计信息以外的信息分解程度。
1. 管理层法和交易活动的划分。现有研究已经证明了管理层是如何通过将交易信息汇总和分解来给投资者提供信息或误导投资者。美国第131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 131)和建议的“管理层法”非常相近,这个准则要求管理层在分部报告中报告反映管理层对分部如何组织设计的信息。通过对第131号财务会计准则发布所带来的变化的研究,证实该准则的发布提高了分部报告的信息含量和更能忠实表述公司财务状况。Herrmann and Thomas(2000)和Berger and Hann (2003)的研究发现,伴随着第131号财务会计准则的发布,披露分部的数量和每个分部信息量都显著增加,Street et al.(2000)研究发现分部披露和公司年报的结论更一致,也说明了这些披露更能提供有意义的信息。Ettredge et al.(2005)发现在第131号财务会计准则发布之后未来收益反应系数增加,Botosan et al.(2009)检验了披露的忠诚度,这些研究发现第131号财务会计准则要求的分部报告格式与第14号财务会计准则要求的分部报告格式相比,更能反映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总之,这些结论都支持了IASB关于“管理层法将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质量”的结论。
这个结论是建立在两个重要的前提之上。首先,管理层内部决策时能够很好跟踪分部信息,但管理层试图将交易划分为五个类别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问题;其次,根据第131号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分部报告,并没有改变净利润,但是当管理层的决策能够影响持续经营收益和经营现金流量时(如业务活动),管理层可能因此而不再忠实报告。
因此,笔者认为直接采用讨论稿的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基于以下的考虑:
首先,管理层是否能将业务恰当地划分到建议的类别中尚不明确。如IASB所强调的,有些业务可能同时与几个类别相关,有些资产负债表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在不同类别之间转换。如,管理层购买了一个仓库用于业务活动,但实际购买的仓库面积是计划面积的两倍,管理层可能希望通过这个不动产投资来获得一些非经营性的租金收入和等待增值,这一活动属于业务活动还是投资活动并不明确。这个含糊的做法给管理层带来了分部披露所没有的挑战,因此这一分类方法反而不能像分部披露那样提供更多的信息。
第二,当分类方法改变了经营收益和经营现金流量等重要的小计信息时,不能确定管理层是否能够提供可靠信息。以往的研究证明,管理层通过自由选择收益表的列报方式来影响报表使用者对未来业绩的预测。Kinney and Trezevant(1997)发现,管理层更喜欢在收益表里分开报告导致收益减少的特别项目,而喜欢汇总报告导致收益增加的项目,这与管理层希望强调费用的暂时性和收益的持久性的意图是一致的。Davis(2002)研究发现,网络公司的管理层将所有的收入和销售成本汇总,从而使报告收益最大化。因此,笔者认为,过度依赖管理层法,管理层的选择会影响到经营活动产生的持续经营收益和经营现金流量,而这两个指标是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特别看重的两个指标,可能存在误导投资者的风险。
如果IASB坚持要采用管理层法,笔者认为IASB应要求公司在综合收益表中披露更多的细节信息,目前IASB在讨论稿中建议披露经营收益总额,但没有构成信息(如收益总额、销售成本总额、经营费用总额、其他收益总额),笔者认为应披露更多额外的信息,以便“增强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有用性”。
2. 管理层法和暂时性项目。IASB认为财务报表应有助于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为满足这一目标,管理层不应将特殊或偶发事项列报在财务报表中的业务部分,尽管过去的研究发现管理层存在滥用这些“暂时性”项目和相关业绩标准的现象,笔者认为这一要求非常有必要,因为暂时性项目与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并没有很大相关性。
证据表明,管理者并不能很好地区分和报告特别项目,这也是IASB为什么不愿将非常或偶发的变动作为“特别”项目。Moehrle(2002)的研究发现,管理层会高估暂时性费用,以便抵消未来的经常性费用或将它们在未来转入收益。McVay(2006)的研究发现,管理层也存在不恰当地将经常性费用划分到暂时性项目的现象。
尽管证据表明通过将暂时性项目单独列报,可能增加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空间,笔者仍然认为单独列报的收益大于成本。首先,尽管存在误用,暂时性项目仍然比核心收益持续时间短。其次,管理层通过其他机制强调暂时性的变动,例如发布新闻,因为核心收益的“核心”的定义并没有很好说明或界定。通过要求管理层在年报中强化这些变动,披露额外的细节有助于投资者了解这些特别项目的暂时性。
六、评述与启示
IASB对讨论稿的大部分反馈意见做出了积极的回应,与讨论稿相比,实务中的执行标准更加明确,成本也有所降低。但是,对于我国这一新兴转型经济体来说,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管理层法所带来的问题。根据最新的定义,IASB对筹资部分的范围规定了最大的界限,同时允许管理层根据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将部分符合筹资定义的资产和负债划分至经营部分。同时, IASB认为现在的定义与讨论稿相比已经更加明确,管理层的自由度大大缩小,因此不再将分类基础作为一项会计政策。这就意味着当管理层改变经营、投资和筹资的分类时将不再需要追溯调整,仅需做出少量披露。
这可能产生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①为人为操纵利润创造了空间。在新的报告模式下,经营利润将成为报表使用者判断主体经营成果时重点关注的对象,管理层可能会选择在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将部分筹资部分或投资类别的内容转入经营活动,业绩好转时再转出,从而实现粉饰业绩、平滑利润的目的。②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管理层法的理论基础是管理层比外部使用者更了解主体的资源配置和使用情况,因此,即使管理层愿意客观反映公司业绩,也需要做出大量的职业判断。而结合我国的实情,我国的会计人员人数众多,水平参差不齐,是否能贯彻并执行好管理层法未为可知。③降低了不同企业之间报表的可比性。每个企业对自身的经营情况存在不同的看法,采用管理层法,会导致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间报表格式也存在差异,难以进行比较分析。
综上,在遵循IASB所建议的分类原则下规定每一类别的具体报表项目,也许是在中国特殊环境下的一种可行方式。
2. 不符合内在一致性原则的特殊规定是否提高了信息有用性。目前来看,虽然IASB将内在一致性作为新报告模式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某些方面并没有完全遵守。比如,将一揽子交易的资产和负债分摊到相关部分和类别,却将相关收入、费用和现金流放入单独的“多类别交易”部分;再比如,所得税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以及现金流在财务状况表和现金流量表内集中列报,但是在综合收益表中却要求分摊。上述这些背离内在一致性原则的列示方式,究竟是为了提供更有用信息,抑或只是在几个备选中选出的折中方案,需要进一步研究。
3. 新报告模式的执行成本与产生的效益孰轻孰重。虽然IASB在讨论过程中已经意识到了成本问题,在很多方面简化了相关要求,但是由于新的报告模式需要较现在更多的分解信息作为基础,因此必然会造成企业执行成本的增加,一方面是信息系统改造和人员培训的一次性成本,另一方面是日常提供更详细信息的重复性成本。
但采用新的列报模式,对于不同规模企业来说,执行成本并不相同。业务复杂、涉及众多领域的企业执行成本较大,而业务比较单一的企业可能只需要对现有报表做稍许改动。
4. 对现有模式的冲击。新的报告模式与现有模式差异较大,不但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吸收需要一个过程,各种基于财务报表生成的税收、监管、考核信息等的产生过程也势必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有些调整甚至可能涉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
可喜的是,IASB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在目前的实地测试和项目推广活动中也将更多考虑以我国为首的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的特殊环境。而对于我们来讲,应密切关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进程,并更多地参与其中,以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主要参考文献
1. IASB. Preliminary Views on Financial Statement Pres-entation,2008
2. IASB.Exposure Draft IFRS X:Financial Statement Presentation,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