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6 期
总第 640 期
总第 640 期
财会月刊(下)
业务分析
【作 者】
张 睿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4)
【摘 要】
【摘要】 本文构建了一种新的附加税收收入分享的情报交换制度,通过建立一个两国模型对比研究了两种不同的国际资本课税处理方式,即税收情报交换与预提税制度下的均衡税率及税收收入状况,并分析了收入分享参数对结果的影响。该结论对促进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情报交换 国际税收 预提税 收入分享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纷纷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的税收协定中,通常都对税收情报交换进行了规定。1998年,OECD公布了《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的报告,开始反对“有害税收竞争”项目,其政策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税收情报交换。在跨国储蓄所得的税收管理当中,欧盟也将注意力放到了有效情报交换上。欧盟鼓励成员国自动交换税收情报,将各成员国居民的储蓄利息信息提供给居住国政府,而不参与自动情报交换的国家则采用扣缴预提税的方法。欧盟有一个很特殊的规定:采纳预提税方案的国家必须将它们所课征预提税收入的75%汇还给居住国。显然,欧盟将收入分享引入到了扣缴预提税的机制中。那么,对于不同的国家而言,会如何在情报交换和扣缴预提税的方法下做出选择呢?本文将通过构建模型分析情报交换机制与预提税机制下的不同均衡税率及对比分析国家间的收入状况,并通过引入税收分享来促进情报交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