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35 期
【作 者】
朱军良
【作者单位】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 310013)
【摘 要】
【摘要】售付汇纳税管理工作复杂,税费的计算缴纳视服务贸易合同约定形式及具体贸易行为、服务发生地的不同而不一致。本文通过案例研究分别计算不同提供主体、不同税负约定形式服务贸易合同出具税务证明需要缴纳的税费,并比较得出签订税前金额合同更利于企业自身,也有利于税收管理的规范。
【关键词】服务贸易 售付汇 税费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不同国家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他国某种需要并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服务活动,也包括没有提供直接服务的无形活动。本文涉及售付汇业务的服务贸易是指广义的服务贸易。
售付汇是服务贸易国际结算方式之一,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服务贸易接受方并收取等额人民币(售汇),同时将其购得的外汇支付给境外服务贸易提供方(付汇)的行为。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和贸易领域的扩大,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我国的服务贸易总额从2000年的660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4 191亿美元,年均增长18.3%。服务贸易总额的快速增长使得售付汇结算日趋频繁。由于售付汇纳税管理工作复杂,跨国税收又是税收管理的难点,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境内企业和个人在办理服务贸易售付汇手续时,对外支付金额单笔超过等值3万美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简称“税务证明”),外汇指定银行根据税务证明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单证据办理售付汇结算。售付汇税务证明的出具专业性强,视服务贸易提供主体的不同,其涉税税种、涉税办理部门有所不同(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