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1 期
总第 635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融资租赁中未担保余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作  者
陈立云

作者单位
(枣庄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东枣庄 277160)

摘  要

      【摘要】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时,出租方需要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重新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各期摊销金额。未担保余值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较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予以改进。
【关键词】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   租赁内含利率

  融资租赁交易中,由于租赁资产由承租方使用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因此当租赁资产在租赁期满后所有权不归承租方所有的情况下,承租方很可能恶意使用资产,使资产到期时的余值远远低于其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残值。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在签订融资租赁协议时,出租方一般会预先估计资产的到期余值,并要求承租方或独立于承租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担保,经过担保的余值称为担保余值,剩余部分则形成出租方的未担保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