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6 期
总第 620 期
总第 620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骆国城
【作者单位】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在实务操作中,对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数额的确认计量规制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理解以及不同的纳税调整方法,从而导致了企业之间实际税负的分化。本文主要阐述了对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数额确认计量规范的理解及其实施方法。
【关键词】职工薪酬 纳税调整 确认 计量
一、企业职工薪酬纳税调整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定义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劳动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相关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薪酬的限额比例,其中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数额分别在合理工资薪金14%、2%、2.5%比例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缴纳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可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实际发生薪酬项目数额超出规定部分不准在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与按税制规定的扣除限额之间存在差异,因此,按税制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对企业的职工薪酬作出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