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11 期
【作 者】
赵 哲
【作者单位】
(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昆明 650500)
【摘 要】
【摘要】母公司处置部分对子公司的投资使得其对该子公司不再享有控制权时,需要分别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以及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处理。本文根据有关准则规定,针对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的一个例题提出商榷。
【关键词】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 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
一、丧失控制权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处理原则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即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此不做深入探究。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后,母公司有其他子公司,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则分以下步骤一一进行处理:首先,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其次,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再次,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最后,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针对这一规定,在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有如下例题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