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7 期
总第 611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高校教育费及应收财政返拨款的账务处理设计

作  者
张润舒

作者单位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财务处 广东茂名 525000)

摘  要

      【摘要】本文从《会计法》对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要求出发,分析现行高校教育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将教育费收入作为整体看待,对应收未收教育费部分及财政应返拨尚未反拨款部分作挂账处理,以期使学校资产得到全面反映。
    【关键词】高校会计   收支两条线   会计法

    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开篇即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为《会计法》的首要立法宗旨,足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资料已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高校会计资料也不例外。由于高校“应收未实际收到的教育费(学费、住宿费)”、“上缴财政后未返拨的教育收费款项”未作账务处理,在会计账上得不到反映,使得高校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得不到保证,不利于学校收费管理、资金安排,也不利于学校进行筹资活动,更不利于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监督管理。
    高校教育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必然使得教育费的会计处理不同于高校其他收入。下面笔者以广东省现行政策为例,进行账务处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