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5 期
总第 583 期
总第 583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高 娟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武汉 430074
【摘 要】
【摘要】 本文基于传统儒家文化视角分析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几大伦理困境,认为应正确认识与界定会计师事务所伦理价值及“责权利”关系,并合理定位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伦理取向。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伦理困境 伦理定位
孔子曰:“仁者人(爱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焉。”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董仲舒曰:“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如此,最终成就了贯穿于中华伦理发展中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也造就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精髓。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建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何将传统儒家文化的精髓与会计师事务所伦理问题相结合,更好地发挥“仁、义、礼、智、信”在审计层面的独特效应,进而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的定位,也是和谐社会与和谐会计构建中值得深思与探究的重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