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3 期
总第 509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核算方法新探

作  者
彭广林

作者单位
辽宁海城

摘  要
  不可修复废品是指在技术上已不可修复或者在技术上虽然可以修复,但所需修复费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废品。在实务中若废品损失的数额较小,可不进行单独核算,以简化企业成本核算的工作量;若废品损失的数额较大,必须对废品损失进行单独核算,以控制其发生的数额,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当前各类成本会计教材中对废品损失的核算通常采用两种核算方法,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第三种核算方法,敬请同仁指正。
  1. 设“废品损失”科目和“生产成本——废品损失”科目。该方法首先将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从相关成本项目中转出,记入“废品损失”科目;其次将“废品损失”科目最终核算的废品净损失转回到“生产成本——废品损失”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