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2 期
总第 386 期
总第 38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彭鹏翔(教授) 崔秀梅
【作者单位】
南京审计学院
【摘 要】
我国现行资产负债表对流动负债各项目从先到后的排序依次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仔细分析这一排序后可以发现如下悖谬:①如果是按债务偿还期限先短后长排序,那么首先是偿还期只有1个月的应付工资,其次是偿还期只有几个月的应付票据,最后是偿还期最长可达1年的短期借款。但是,现行的流动负债项目排序正好与此相反。②如果是按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的先后顺序排序,那么按照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时应优先偿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偿付企业所欠税款,然后偿付银行债权和其他债权,最后才偿付所有者权益,而现行的流动负债项目排序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