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1 期
总第 37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宋 勇 王 东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
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正表采用直接法填列,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采用间接法填列。补充资料项目比较多且增减变动频繁,在实务中有时候对于项目应该填列“+”还是“-”容易搞混淆,以至于最后补充资料与正表合计数对不上,给会计人员造成麻烦,加大工作量。现介绍一种确定补充资料项目“+”、“-”的简便方法,供大家参考。
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主要由三项构成:一是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二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三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情况。对于后面两项,一般企业涉及的业务比较少且容易确定,笔者主要就第一个方面加以说明。
之所以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因为利润表反映的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和计量的,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和计量的。当期净利润既包括经营净损益,又包括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因此“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涉及四大类:①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②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损益;③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④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