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1 期
总第 37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申屠新飞
【作者单位】
浙江温州
【摘 要】
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固定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减值准备应该如何冲减?是否要补提折旧?补提的折旧应如何计算?固定资产价值的恢复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应该如何计量?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没有对此做出具体的规定。笔者将根据自己的理解谈一点看法,以抛砖引玉。
企业保留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等于在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固定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大于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小于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净值,则表明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了一定的减值损失,需要保留一部分减值准备,且需要保留的减值准备小于原先计提的减值准备,因此需要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调整。本期因固定资产减值得以恢复而冲减的减值准备为原减值准备余额与固定资产应保留的减值准备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