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8 期
总第 524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作  者
吴澄琨(教授)

作者单位
辽宁辽东学院

摘  要
      一、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经批准于2009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万份,每份面值1 000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2月31日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甲公司持有的A上市公司100股普通股。甲公司用于交换的A上市公司500万股普通股股票账面价值为4 800万元。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具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持有的A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 2009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含有认股期权,发行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这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债券按公允价值计算的价值,另一部分是期权价值,应分别确认。笔者认为,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权价值应通过“衍生工具”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