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4 期
总第 42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张维宾
【作者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从规范投资行为会计处理的新旧准则的比较着手,分析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规范的变化,说明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运用及影响。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公允价值 后续计量
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新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旧准则”)相比,规范的内容及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动。
一、规范范围的变化
旧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其中,以有价证券为对象准备在近期内出售的短期投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分别归入金融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三类投资均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也均采用公允价值;但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前者计入当期损益,后者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待终止确认时转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