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4 期
总第 42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查道林(教授) 冯永志
【作者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就我国和美国油气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对比,指出了两者的异同点及我国准则在此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由此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油气会计准则 信息披露 比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此次会计准则体系的亮点之一,并且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新油气会计准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油气开采的会计准则,它要求按历史成本归集油气资产,确认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同时辅之以特殊的披露要求,与国际惯例基本实现了趋同。但对比中美油气会计准则的内容,笔者认为,我国新油气会计准则对油气生产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过于简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