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2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浅析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修订

作  者
祝祥军

作者单位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  要

   【摘要】本文对财政部先后颁布的三个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后发现,2006年颁布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和1998年颁布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基本上相同,不同的是2006年颁布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更趋于一致。
  【关键词】债务重组   会计处理   债权   债务

      财政部于1998年6月1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简称“原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但由于国内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体现“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基于上述情况,财政部于2001年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简称“修订准则”),修订准则规定以前的会计处理与修订准则存在不同的方面应予以追溯调整。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本文拟对三个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进行简单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