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2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方法之比较

作  者
卜 华 王春梅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规定一般借款也可资本化处理,但没有明确规定计算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方法。本文通过对统一核算法和单独核算法进行比较,认为统一核算法比较适宜。
  【关键词】专门借款   一般借款   利息资本化   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简称“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为专门借款,而新准则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原准则和新准则中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但新准则规定,当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金额时,要考虑占用的一般借款。但新准则对计算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方法没有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如下案例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