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21 期
总第 42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李 明
【作者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分析了新旧准则下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金额的确定方法,举例分析了新旧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非货币性交易 补价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今年年初,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它对于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强我国企业会计信息与国际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增进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同度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中的有些内容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较有了很大的变化,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入账金额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与现行税法的差异也发生了变化。本文拟通过举例分析在不涉及补价与涉及补价情况下新旧准则对取得资产的入账金额的不同,研究其对税收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