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4 期
总第 39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庞碧霞
【作者单位】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传统的理解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出去的那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随着产品销售的实现而获得补偿。这种理解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加以分析,基于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等考虑的。折旧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转移,采用系统且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因此只是一个分摊程序,而不是计价程序。其并不能对这种转移价值进行准确计价,因而折旧并不直接与资产的磨损程度挂钩,既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但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最大也不可能高于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本文认为以上理解仍不够全面并就此提出以下观点。
一、忽略了固定资产折旧具有补偿价值的经济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