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企业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净损益的会计处理

作  者
杨远霞

作者单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发生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南》规定: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属于筹建期间的,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从中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都没有对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净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详细规定。为此,本文具体分析如下。
  一、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