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0 期
总第 552 期
总第 552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付冬梅
【作者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温州 325035
【摘 要】
【摘要】企业在实务中常常遇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但新会计准则取消了“两费”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再体现。本文认为,会计准则这一改变带来了诸多不可操作性,并用实例的形式加以剖析,分析新旧会计准则对两费处理的差异。
【关键词】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差异
一、旧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内容
“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报刊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性缴纳的数额较大的印花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包括一些经常性的持续支出,每年或每月都会发生的费用成本,例如物业费、房租、利息等。待到实际支付后,再从中转出。一般不能保留到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