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0 期
总第 552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筹划

作  者
蔡思美

作者单位
山东枣庄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山东枣庄 277800

摘  要

  【摘要】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是两种常见的出口加工贸易形式,本文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政策和税务处理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简要介绍了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的纳税筹划方法。
  【关键词】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纳税筹划

  进料加工业务和来料加工业务是两种常见的出口加工贸易形式,两者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如都需要从国外进口料件、国家对这两种贸易形式都规定了某些优惠政策、最终产品一般都出口等,但两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本文对此加以分析。
  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业务税收政策的比较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方提供、国内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外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外方负责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国内付汇进口,制成品由国内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都是两头在外的加工方式,两者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为:国家对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进料加工后的产品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退税,但与其他产品一起计算退税时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来料加工进口料件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税,但不退税,企业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国内采购材料应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