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6 期
总第 568 期
总第 568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王 萌(博士)
【作者单位】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 310053
【摘 要】
【摘要】资源税是一种兼有庇古税与非庇古税所长的税种,是一种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增加财政收入的“双赢”环境税税种。 本文将资源税与环境税的核心税种排污税(也就是狭义的环境税)进行对比,通过比较两者的异同,对资源税作进一步定位。
【关键词】环境税 资源税 排污税 财政收入 循环经济
一、资源税是环境税的组成部分
1. 环境税的涵义。20世纪80年代以后,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引起了国际环境学界、财政学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国际税收辞汇》(第2版) 中的定义:环境税指给予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的税。环境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税是指一切与自然资源利用及环境、生态保护相关的税收,包括资源税、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或投入品税),以及基于环境考虑的税收差别等;而狭义的环境税主要是指排污税。在广义的环境税中,资源税是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