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6 期
总第 568 期
总第 568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段军文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
【摘要】在当前金融发展环境更加复杂的背景下,离岸金融作为试验区和缓冲区,可以为本土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国际化提供有效的渠道和机会。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脉络,提出了按照“内外分离、严格监管、试点推进、分步放开”的基本原则稳健发展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建议。
【关键词】离岸金融业务 金融创新 商业银行 离岸账户
目前学术界对离岸金融的定义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强调交易货币的离岸性和交易主体的非居民性,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离岸金融指银行及其他机构吸收非居民资金,向非居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第二种不强调货币的离岸性,但依然强调交易主体的非居民性。这是伴随美国1981年颁布的国际银行设施法而生的,该法允许境内银行设立国际银行设施,可以使用国内的机构和设备向非居民提供存款和放款等金融服务,但是需要设立单独的账户。我国法律上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定义为:金融机构吸收非居民[主要包括:境外(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个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的资金,为非居民服务的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