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2 期
总第 44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罗美娟
【作者单位】
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摘要】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有了新的规定。本文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作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旧准则的区别不大。本文仅探讨另外三类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权证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现就其账务处理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