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  者
方光正

作者单位
郑州

摘  要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递延法核算结果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递延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法核算的原理是,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递延法思路清楚,容易掌握,但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果企业的税率发生了变化或开征了新税,由于对按照递延法核算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没有进行调整,因而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递延税款”项目的余额并不能反映未来年度可少交或应补交的税款。也就是说,它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所拥有的一项资产或负债,不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因此只能将其视为一项借项或贷项,仅是资产负债表的一个平衡数。二是按照递延法核算所得税业务,由于转回时要采用原所得税税率,因此增大了实务操作的业务量。三是递延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不利于会计信息在国际间的比较与应用。